坑梓社区基金会

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为规范本会慈善助学工作,保障我区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坑梓社区基金会章程,结合《坪山区保民生专项救助暂行办法》、《坪山区慈善会资助低收入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本基金会慈善资金筹集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资助对象和范围

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有高中生(包括中专、中技、职高)、全日制大学生(包括大专、本科、研究生)低收入家庭学生,且家庭符合以下情况的:

(一)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二) 由于突发重大事故、疾病等其它原因致生活困难家庭学生;

(三)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家庭的学生

(四) 父母双方均属下岗职工,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高中学生/技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资助期不超过相应学制。

(二)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资助期不超过相应学制。

三、资助金筹集

坑梓社区基金会每年可动用的慈善金以及向社会定向募集的捐赠资金。

四、申请对象

资助对象由其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如没有监护人的,由承担监护责任的单位提出申请。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每年7月15日至8月15日,申请人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深圳市坪山区坑梓社区基金会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向坑梓社区基金会写求助信(本人签名加盖指印);

3、学校相关证明(如学习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在校就读证明、书生证等相应的学校证明);

4、申请人(或资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含同一个户口本里所有家庭成员);

5、属低保及低保边缘居民家庭的,需提供低保或低保边缘证件的复印件;

6、户籍居民需所属居民小组出具生活困难情况说明;

7、父母双方下岗或其中一方下岗的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证;

(二)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或村镇居委会)接受困难学生申请助学并接收相关申请资料将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资料分批汇总、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审核后的申请资料提交至坑梓社区基金会审核;

(三)坑梓社区基金会汇总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整理合格申请学生名单信息填写《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社区基金会助学金申请统计表》,向理事会各理事成员汇报。不通过审核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学生并退还申请资料。

(四)坑梓社区基金会审批通过后,将资助金送到资助对象的手中。

六、其它

1、二次申请,需重新提交资料;

2、在申请年度内未在其他公益慈善组织申请求助的;

3、资助人须无不良生活习惯(黄、赌、毒等)且无***消费行为;

4、对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坑梓社区基金会有权追回该笔资助款。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社区基金会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