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梓社区基金会关于资助
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暂行办法
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关爱坑梓户籍和非户籍(连续在深圳市参保5年以上)居民,根据坑梓社区基金会章程,结合《坪山区保民生专项救助暂行办法》及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慈善资金筹集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一)社区居民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工资标准的;
(二)生活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
(三)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居民;
二、资助标准
1、百岁老人、三无老人(五老人员)、老军人(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60周岁以上无社保的老人。
2、失***庭单亲家庭,即子女未满18周岁岁或子女满18周岁但仍在校上学;
3、生活困难申请救助的家庭成员患以下疾病之一:
(1)严重痛风;(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视力残疾三、四级;(4)听力残疾一至四级;(5)言语残疾一至四级;(6)智力残疾四级;(7)精神残疾三、四级;(8)肢体残疾三、四级
4、因以下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申请救助的家庭,家庭成员患有以下疾病之一且在深圳市内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经本市三级医院、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推荐到市外医疗机构治疗自费医疗费用达5万元以上:
1、癌症;2脑溢血、脑中风引起偏瘫;3、重症帕金森氏症、重症老人痴呆症;4、急性心肌梗塞、重症肺心病;5、重症肺气肿;6、慢性肾功能衰竭;7、重症糖尿病;8、失代偿期肝硬化;9、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病;10、重大器官移植及重大外科手术(包括肾、心脏、肝、肺、骨髓、胰腺);11、重症病毒性肝炎、重症肺结核、艾滋病;12、视力残疾一、二级;13、智力残疾一至三级;14精神残疾一、二级;14肢体残疾一、二级;15、其它重大疾病。
备注:自费医疗费按申请日止1年内有效,详细个案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金调整。
三、经费来源
坑梓社区基金会每年可动用的慈善基金以及向社会定向募集的捐赠资金。
四、申请对象
资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需入院治疗和特定门诊治疗的,由其本人或有行为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如果本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且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由承担监护责任的单位提出。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并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社区基金会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向坑梓社区基金会写求助信;(申请者为幼儿,此项可省略)
3、申请人(或资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含同一个户口本里所有家庭成员)。
4、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且在身份证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申请人为监护单位的,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5、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收费收据;
6、申请对象属低保户、优抚对象、“五老”人员、残疾人等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监护单位的,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7、户籍居民需所属居民小组出具生活困难情况说明;
8、其它相关证明(失业证明、残疾证、低保证、单亲家庭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除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外,其他证件的原件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完毕后在相应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原件将归还申请人。
(二)社区工作站初步核实加具意见后,报坑梓社区基金会审核;再由坑梓社区基金会汇总审核合格的人员信息,填写《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社区基金会资助重大疾病医疗申请统计表》,向理事会各理事成员汇报。
(三)坑梓社区基金会审批通过后,在资助对象提交的票据原件上加盖“坑梓社区基金会已资助”印章,将资助金送到资助对象的手中。
六、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拒绝相关单位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3、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却不工作的;
4、不符合本基金会相关规定救助条件的其它情形;
5、申请年度之内同时在本基金会或其它公益慈善组织中申请救助的居民。
七、备注
1、对弄虚作假骗取助救助金的,坑梓社区基金会有权追回该笔资助款。
2、本办法由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社区基金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社区基金会
2018年1月1日